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600085)集团发布声明,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问题致歉,并宣布开展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声明称,同仁堂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核查涉事产品,责令涉事经销主体下架产品并依法赔偿消费者,同时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此外,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品牌保护责任,同仁堂集团还将开展品牌使用拉网式排查、清理“擦边”字号及不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并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引导消费者识别正规渠道。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约谈涉事“南极磷虾油”产品企业,引发社会关注。
(相关资料图)
12月15日,“同仁堂健康会员”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媒体报道一款标注“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的“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相关成分涉嫌虚假标注。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同时,声明表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同仁堂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以求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2月17日,同仁堂发布公告,对近期关于“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的相关报道进行说明并予以澄清。
公告称,同仁堂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本公司下属子企业。
但公告也承认,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强调,“同仁堂”商标和“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字号的所有人为同仁堂集团。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获同仁堂集团许可,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用于公司商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仁堂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编辑丨曹一珠 北京商报综合北京商报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央视财经
图片丨同仁堂官微、央视财经截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