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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价格行为也日趋复杂。为统一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引导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汽车生产企业,《指南》提出了“全流程价格管理”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的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在促销与定价时,要求返利政策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是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
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对于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应当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等内容,免费期自车辆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而对于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明确告知的差异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费。
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则进一步细化。汽车销售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汽车产品价格与销售服务价格,严禁价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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